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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代重要子公司補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4
2.公司名稱: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9.5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爰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為維護公司權益,目前正進行行政訴訟及訴願等
救濟程序。
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4/09/14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通知,原告台灣電力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賠償因違反公
平交易法造成之損害,原告預估口罩請求之金額至少新臺幣55億元及自民國97年6月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8.因應措施: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其表示
本案提起理由有待斟酌,然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維護公司
權益,仍將委請律師積極協助處理本訴訟案,後續本案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須
視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之行
政訴訟結口罩團購果而定。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泥-代重要子公司補行公告-台灣電力公司對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聯合行為損害賠償之行政訴訟-094135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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